关键字: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杂志订阅:《检察风云》 
 
  欢 迎 光 临 中 国 检 察 网    今天是  
首页新闻廉政反贪渎职时评学术论文文化人物立法要案案讯案例
法规百科司法杂志图片专题举报曝光企业博客论坛留言招聘司法考试广告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你的位置:中国检察网 >> 法制漫画 >> 正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2007-11-9 15:14:34 作者:  来源:法治新疆   查看次   评论 0 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墨余

  图片新闻
税以手印心彩
税一荣一耻彩
税大偷偷国彩
税承诺之印彩
网盲
  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所有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已有 0 位对此信息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匿名: 注:不能超过5个字
评论内容: 注:不能超过 个字
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楚刷新
 
法制漫画相关图片
法制漫画推荐信息
· 税以手印心彩
· 税一荣一耻彩
· 税大偷偷国彩
· 税承诺之印彩
· 单边辩
· “制度保证”
· 签名“胡说”照样结账
· “亲自抓”
· “吹”
· 开饭
· 游贿归来
· 如此公务接待
· 地球的困惑
· 竹篮打水
· 烟的档次与官的级别
法制漫画点击排行
· 你想闯红灯吗?
· “豆腐渣”工程
· 法庭辩论
· 妻贤家安
· 培养人才不是蒸馒
· “魔”杯
· 有家不能进
· 困惑
· 瞧这一家子
·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漫画:不堪一晒
· “忠于职守”
· 承诺
· 三思而行
· 谎报军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检察风云杂志 法制日报 中国法院网 中国公安部 司法部 新华网 中国法治网 人民网 更多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公告 - 投稿信箱 cnjccn@163.com
版权所有:中国检察网 © 200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川B2-20070029 技术支持:中国联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