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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发钧:浅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建议
2007-12-4 14:07:32 作者:雷发钧  来源:中国检察网   查看次   评论 0 条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引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令人担忧。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入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建议,以期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带来帮助。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预防

    未成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中、小学生,明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既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实践者。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全社会应动员起来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在预防和减少未年人犯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引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己经屡见不鲜,恶性案件也与日俱增,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己经成为当前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
    1、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呈高发势头。据有关资料表明,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39.4万起;2004年立案471.8万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536.6万起;2005年上半年共立刑事案件213.1万起。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下面以某县级基层检察院为例),2003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58件221人,其中未成年刑事案件18件37人,占全年刑事案件11.4%;200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07件183人,其中未成年刑事案件    15件39人,占全年刑事案件14 %;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1件188人,其中未成年刑事案件28件43人,占全年刑事案件21.3%。
    2、结伙作案。结伙作案,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形式,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以一种松散型团伙组织出现,3人一伙,5个一群。他们及易感情用事“酒杯一端,脑袋掉了也心甘”。义气胜过父母兄弟亲情,甚至为了“哥们”意气而不顾性命。如2006年1月1日17时左右,年仅17岁的尹某在犯罪嫌疑人陈某的邀约下伙同他人到陈乙和唐某的茶馆强行要求搭股,当陈乙不同意后二人发生争吵。事后双方邀约十余人在其楼下的街道上进一步发生争吵,陈某和陈乙二人各自逞强,继而十余人发生斗殴,在斗殴中其他犯罪嫌疑人从后面抱住被害人陈丙的脖子,尹某见状持刀伙同胡某等人用刀刺陈丙,陈丙身中三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结果尹某为了哥们意气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3、连续性作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用同样的手段,选择同样的时间,在同一地段作案的较多。每次作案得逞后,不仅满足了一时的欲望,而且错误地把偶然得逞和暂时“漏网”看成是必然规律和手段高明的结果,在甜头的刺激下,加上主观错误认识及侥幸心理的鼓动其犯罪欲膨胀.他们越干胆越大,一有机会就作案,直至一跤跌进“牢笼”。如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雷某邀约向某、王某等三人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某市两县城所在地,携带作案工具采取撬锁等手段疯狂盗窃摩托车,累计作案十五次,盗得各种类型摩托车23辆,涉案金额高达6万余元。雷某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又如年仅16至17岁的犯罪嫌疑人唐某、谢甲、谢乙、刘某,他们于2007年3月至9月先后多次在甲县县城、另一大镇及所在某市的网吧,采取以到网吧上网为名,乘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机,盗取网吧内电脑内存条、显卡、硬盘、CPU等电脑配件累计达十余次。每次销赃后所有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最近某派出所抓获一名16岁的惯偷,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撬门入室盗窃作案13起,案值2万余元。每次作案得手后,他都把盗得的财物变卖,挥霍一空之后又到处踩点作案,以满足他日益膨胀的物欲需求。
    4、无畏性作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机简单,“英雄”“霸气”,一触即发,胆大不妄为,不计后果,不懂得什么是道德规范,也不懂得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罪,更不考虑犯罪后果。正是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无知,自控能力弱,不能用道德规范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在违法犯罪中才表现得“无畏”,使他们善恶倒置,罪与非罪不分,把犯罪当成逞强、打斗乐趣。如年仅16岁的周某伙同何某于2007年6月18日手持砍刀窜至某县X镇N村王某的副食店,以买啤酒为名诈开其门,然后持刀威胁王某和其妻陈某,并砸烂电话机和啤酒瓶,抢走王某店内现金60余元和其他物品。 6月18日周某伙同何某、刘某、李某在该县一场镇陵江大桥下持刀威胁黄某、蒋某,抢走蒋某,黄某手机两部,及项链等物品。又如年仅15岁的彭某,2005年3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缓刑后不思悔改,又于5月22日下午2时许邀约五人到一场镇为其小兄弟讨公道,当六人在该镇一游戏室内找到被害人时,彭某等六人将被害人叫到一巷子内,被强迫跪下,给彭某的小兄弟道歉,并叫其小兄弟各打被害人一耳光.被害人被打后,不服气又邀约五、六人带上五根一尺多长的钢管,在中心镇加油站下,找到彭某一伙讨说法,彭某见状带上刀子迎着被害人,将头伸过去,叫被害人打其头。同时用手中的刀朝被害人捅去,被害人见状忙向后退,当被害人退到公路边的水沟边,倒在地上时,彭某上前将被害人按在地上,用手上的刀不断的向被害人一阵乱捅,当刀子捅进被害人身上无法拔出时,彭某竟将刀子在被害人体内将刀转一转后拔出。彭某将被害人捅伤后,将刀上的血迹洗后,逃离了现场。彭某因对被害人在其伤害时进行了反抗被打伤不服,又带上大砍刀,返回作案现场,准备对被害人再次进行伤害,在得知被害人受伤住进医院才能放弃再次伤人的计划。
    5、暴力、盗窃犯罪呈现多发性趋势。近年来,由于未成人受一些不良习气的影响,盲目追求物质享受,犯罪种类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暴力抢劫、敲诈勒索最为突出。如李某(某高完中二年级学生),邓某(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郭某(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肖某(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李某(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抢劫一案,合谋到某乡X村五社75岁的李四家抢劫后,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手持竹棒与郭某先后踢开李四的堂屋门及卧室门后进入李四卧室内,李某见李四左手持电筒、右手持弯刀,遂用竹棒击打李四腰部,并抢过电筒和弯刀,不准李四呼救。郭某用邓某所穿校服蒙住李四的头,将李四按在室内凳子上。此后李某出门望风,其余四人在李四室内翻找钱物。李某将李四挂在脖子上内装现金三百二十七元五角的黑白带花布包抢走,然后将李四用一电线捆绑后置于床上,并盖棉被。在抢走李四室内铜蕊电线一圈,充电手电筒一支及灰色棉衣一件后,五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当肖某与邓某将所抢铜蕊线销赃。五个犯罪嫌疑人中四人均是未成年人.如武胜县检察院2005年以来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因盗窃、抢劫等犯罪的未成年人25件4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58.33%。
    6、犯罪呈现低龄化倾向。近年来,未成年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基本上在14-17周岁之间,如某校初一学生肖某在今年6月参与他人抢劫,他只有14岁。肖某、李某参与抢抢劫时年仅14岁,系某初级中学初年学生。彭某参与抢劫和犯故意伤害罪时亦年仅15岁。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来看,犯罪往往带有盲从性、模仿性、突发性等特点,其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面发展,其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随之而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发生着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对涉世不深、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起了导向作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中国互联网研究中心2005年11月23日发布我国第一个网络成瘾调查报告,中国有2000万左右的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其中网络成瘾者约有200万。 如李某、郭某,邓某、肖某、李乙5人就是因学校放假后到戏室内玩耍无钱,合谋进行抢劫。
    2、学校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学校不是按照教书育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导致许多中、小学生法制意识淡薄,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的学校分等级、年级分重点,只注重“尖子生”的培养,而忽视“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有的甚至放任不管,极大的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利用某种违法行为引起周围人的关注,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992年3月生,李某,男,1989年12月生,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要校生)因成绩差不愿读书,流浪社会导至犯罪.
    3、家庭教育失当的不良影响。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只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屈,缺少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坏习惯.有的是因为家长教育简单粗暴,或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孩子不良品学行的养成.有的是因家境庭结构残缺(如父母离异等),缺少家庭温暖,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子女的教育义务,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形成了扭曲的人格心理.如绰号为满天星的未成年人,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而其父平时对其管教不严,和社会上无人管教人员混在一起,为了满足自己的物欲,四处盗窃他人财物,小小年龄就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每一次作案时,被抓获归案后都查其未满14岁、16岁,而满天星对此满不在乎,在等候室内留下满天星到此一游的手笔,这样抓了放,放了抓,到他年满16时终因故意伤害他人进了牢房。又如陈某 (初中在校学生)男,1991年12月生,为了找到同校某女同学张某(14岁)耍朋友,但不知如何才能将张某叫出家门,于是陈某想到用书写好的纸条放在张家后门门口,等了半天见没有张某没有反应,然后点燃张家院子的三堆草树引出张某,火燃起来后被村民发现,村民用抽水机抽水灭火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又多次将村民救火的抽水机管割断.如果村民不及时发现火情将其扑灭将危及村民的财产、生命安全。案发后,侦查人员在审讯陈某时,陈供述为了想和张某耍朋友,通过放火的方式让张某离开家和他在一起耍朋友。
    4、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心理和身理尚未定型,处于犯罪的“危险年龄”段。少数未成年人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辩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犯罪嫌疑人舒某(16岁)经常向其家人要钱花,某日家中一时拿不出钱,便伙同谭某(16岁)等4人进行多次盗窃,共获赃款1200余元用于挥霍。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采用多种措施,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
    1、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家庭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如通过举行家长培训班、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家长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用法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县城区、文明社区和文明校园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未成年人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和谐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社区、学校应特别关注“单亲”和“留守学生”家庭的学生,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2、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加强学校防范十分必要。一是坚持不懈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二是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三是各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对“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下外;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流失社会,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隐患。
    3、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资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文化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会资源,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可以通过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法律学校及娱乐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三是利用社区志愿队伍,加强对问题学生和未成年人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让其弃恶从善,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四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以及创建优秀未成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不断陶冶未成年人的情操。五是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
    4、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司法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应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应最大限度地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探索社区矫正制度。刑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来的行为及态度,甚至可能会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其家庭,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社区矫正,让其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未成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未成年人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哪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三是抓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导、规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方法,从而促进他们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作者介绍: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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