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国家政权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为“平昌中心工作服务、为平昌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实现“十一•五”目标作贡献。
一、必须强化“六个观念”,处理好“四个关系”,确保检察执法理念的先进性
1、强化“六个观念”。一是必须树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观念。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质量和效果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检验标准。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应增强服务的坚定性、自觉性、有效性,把推动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必须树立依靠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良好发展环境的形成和维系,也离不开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方面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把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观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制定和落实服务的措施和办法,更好地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昌”的要求。三是必须树立办案也就是服务发展的观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只能通过诉讼活动来实现,办案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一如既往地坚持检察工作方针和工作思路,按照“办大案、办好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办案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优质、高效的法律保护。四是必须树立在服务中发展自己的观念。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强化有为才有位的思想,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社会的公信力。五是必须树立全面服务的观念。首先,要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发展服务,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等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好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中新的、强力的增长点,也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解决就业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要因地制宜,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依法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全力做好为招商引资服务的工作。一方面,要给外来投资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其有一个舒心的、安全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对他们需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事项,优先办理、优质办理;再一方面,要把党委、政府对“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是开放形象”的要求落到实处。六是牢固树立服务必须优质、高效的观念。优质服务是检察工作的价值取向。首先,要强化调研,要围绕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服务的方向和重点,增强服务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坚持效率优先、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机制建设,保证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 2、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及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作为讲政治的表现。具体而言,我们要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平昌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平昌的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为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富民裕县、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全力提供检察保障。同时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保证,按照“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要求,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检察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不能为办案而办案,而应讲求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综合效果,以实现最大价值。三是正确处理依法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牢固确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把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涉案单位合法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一项工作重点,尽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四是正确处理服务与发展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在坚持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如何为平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发展、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等工作,要尝试多探索,注意培育典型,加强总结推广,形成带动力。
二、必须创新工作思维,强化几项措施,增强服务工作成效
检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检察工作重点的准确把握,是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保障。 1、以建设“和谐平昌”、“平安平昌”为目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直接关系投资环境的好坏和投资者心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教育人民的法定职责,必须做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工作,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始终保持打击态势。做到快捕快诉,保证办案质量,尊重和保护人权,促进社会治安大局平衡。二是突出重点,增强打击效果。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要求,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三是强化打击的保护功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税骗税、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也要依法打击。同时,对严重侵犯外来投资者利益、经济发展有功人士利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不立案的,要督促其立案查办,对此类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提请抗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注意对经济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对策措施,加强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依法应当移交刑事案件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予以追究。 2、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件。要突出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重大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的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二是强化服务功能,突出查办行政和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要围绕经济建设大局,突出查办国有企业经济“蛀虫”及建筑、金融等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要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依法保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追诉、等职务犯罪,要依法查处。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循着职务犯罪的成因,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结合案件查处,在全县范围内构建以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并存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积极开展“送法”活动,建章立制联席会、廉政警示教育会等活动,要在林业、粮食、电力、建设、国土、交通、计生等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合同与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与干部优秀”同创的专项预防活动。坚持一案一预防,及时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创造“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综合效果。将行贿人列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大力警示商业贿赂犯罪。今年,我院将起草《职务犯罪预防办法》提交县委、人大审批。 3、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立足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为重点,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问题入手,促进司法文明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一是抓好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枉法裁判、轻罪重判、重罪轻判、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二是抓好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解决裁判不公问题为重点,对贪赃枉法导致严重不公正裁判的,对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假案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以及因司法不公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裁判,要依法提请抗诉,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利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造成的错误裁判,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提请抗诉。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违规操作、一般违法与构成犯罪的界限,故意与过失的界限,行贿和被索贿的界限,慎重决策,切实做到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教育失足者。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检察执法的公信力
1、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从关心、了解全局出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检察活动中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及和谐社会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要树立科技强检意识,加强执法谋略、技巧和对策的研究,提高审讯、取证和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的水平,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防止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3、要进一步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环节,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极强的社会工作能力、高超的执法技巧。因此要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强化涉检信访工作,保持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防止扩大和激化矛盾。 4、要进一步提高协调配合、促进团结的能力。要通过工作协调创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正常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以此提升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度、美誉度。
作者系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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