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武胜县原水利局局长受贿获刑 |
| 2007-7-4 14:29:26 作者:洪 安 来源: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http://www.cnjccn.com 查看次 评论 0 条 |
由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原水利局局长被告人姚某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追缴被告人姚某所获赃款9.5万元上缴国库。 2002年6月的一天,杰宇公司董事长刘某和时任武胜县卫生局局长的被告人姚某在交谈中得知,武胜县卫生局准备搬迁办公大楼和集资建职工大楼,就主动找到姚某商议,由杰宇公司购地修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双方商谈了基本方案和基本单价,在商议过程中刘表示事成后要感谢姚。2002年12月27日双方签订了联建协议。在签定协议的前一天,刘在电话中要求姚对价格多关照,并表示要感谢。 2003年上半年武胜县卫生局在付给杰宇公司的第一笔修建款后的一天,董事长刘某安排监事陈某在杰宇公司办公室送给被告人姚某现金6万元,姚用于归还借款。2003年12月19日,在杰宇公司办公室,陈某又送给被告人姚某现金3.5万元。姚存入银行2万元,余下的1.5万元用于了自己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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