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勇 于 开 拓 进 取 的“领 头 雁” |
| 2007-7-4 14:29:28 作者:蒋国荣 来源: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查看次 评论 0 条 |
王荣华,男,汉族,生于1965年10月,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大学文化,1989年7月四川师范学院毕业到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干部教育处副处长、政治部副主任、控告申诉处处长;2002年3月下派大英县检察院工作,任党组成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2003年12月,经市委组织部考核,被评为下派干部“先进个人”。2004年2月任大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职以来,他带领全院干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为辖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倡行民主,廉洁从检,抓班子、强队伍、创佳绩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其工作成绩多次得到地方党委和上级继承机关的肯定和赞扬,他个人及所在的院也获得了不少殊荣。 一、以“四好”为目标,转变领导作风 他以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为目标,自己长期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及有关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且理论联系实际,撰写出了有指导性意义的《树立科学发展观 实现检察事业发展新跨越》、《“三抓三强化”促进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等10余篇论文及经验性文章,被中、省、市各级报刊发表。 在处理工作事务中,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增强干警的亲和力。本院凡干部任免、人员调配、职务职级晋升、大宗经费开支、重大事务和关系院里长远建设的重大问题,都坚持先民主后集中,最终党组集体作决策,切实杜绝了决策“一言堂”,审批“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专断作风。其民主、公开、公正的办事和用人制度,激发了干警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 他坚持以清正廉洁,增强班子的感召力。在工作中,他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处分两个《条例》和中、省纪委,政法委的相关规定,严格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竭力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拒绝说情,拒收他人礼金、拒绝因工作关系的吃请,对那些“感情投资”拒而远之。他的率先垂范,使几年来党组成员中没有收受他人礼金、贵重物品及有价证券等违纪行为发生。较好地树立了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院领导班子连续3年被县委、县府评为“四好班子”,他3次被上级院评为“好班长”。 二、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转变思想作风 在近年来开展的“党员先锋工程”、“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争当“爱民干警”。切实以为民执法、服务人民为宗旨,主动亲近群众,建立农村联系点,经常深入贫困农户了解民情,并伸出援救之手,“扶贫帮困”、支助特困学生。几年来,王荣华同志个人捐款共3000多元,先后扶持了卓筒井镇、天保镇10多个特困户,帮助特困学生20多人,其目前已升入高中的有6名,升入初中的8名。 在抓业务建设中,他首先自己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为目标,努力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并带领干警积极开展“学政治、学业务、学先进”活动。自己通过参与研究生班的高层次教育学习,不断成长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由此全面带动了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了业务水平和为民执法的能力。 强化管理建机制,确保队伍廉洁执法。王荣华同志带头贯彻落实中纪委、中政委的有关廉政建设精神,严格遵守检察纪律,坚持廉洁办案,每年从领导到一班干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严格的纪律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保证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三、以服务社会为目标,转变执法作风 王荣华同志在抓检察工作中,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检察机关认真配合政法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工作及各专项行动,坚持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把控申部门作为服务群众的“窗口”,加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在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围绕党和政府廉洁执政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党的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严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维护廉洁执政的良好环境。几年来,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0余万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他在着手抓办案的同时,还积极抓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干警先后与县国税、建设系统等13个重点行业和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建廉政单位,对旧城改造、新城区相关重点建设20多个工程项目实行了同步预防,全方位监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王荣华同志结合本院实际,在队伍管理上坚持创新,形成了“以制管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纪束人”的绩效机制,全面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由于人文环境的优良、检察队伍的优秀、工作业绩的优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最佳文明单位”,为机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县委书记刘苏民曾批示:“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和部门向检察院学习!”2004年度创造了14项业务工作全市第一名的卓越成绩,院连续3年获综合目标考核全市第一名。被市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学习型先进集体”、“先进检察院”;2005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同时被四川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6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双先会”上,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1月,他个人被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2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领导班子建设中的“好班长”, 王荣华同志在全面抓好检察工作的同时,时刻不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为单位节约“一分钱、一度电、一滴(燃)油”,决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说情、宴请、送礼,坚决拒绝,时刻保持了一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廉洁从检,慎交社会朋友,时刻保持一种平常人的心态,坚持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几年来,带领干警“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执法作风倍受群众称赞,也受到县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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