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又一次飞跃和发展。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法队伍的政治职责、政治使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是审判权阶级性、社会性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决定的。
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独立性的特点,提高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自觉性。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独立性是法院参与和服务大局的一种特殊的方式。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切实解决好不关心大局、不了解大局、不知道如何服务大局的问题,应当以历史的眼光,在原有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增加“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的内容。部署工作时应当完整地贯彻这四句话的指导原则,把运用法律手段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贯穿于日常工作过程;每一个法官在办案时也应当完整地贯彻这四句话的指导原则,把运用法律手段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记在每个人的心里,落在每个人的肩上。
其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努力开拓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实践证明,法院业务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并不排除主动服务的可能性。比如,多年来,基层法庭指导调解组织,大力开展诉讼前和诉讼外的调解,对于巩固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再比如,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之外,注意总结社会矛盾产生的规律,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于防范和解决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坚持发扬这些好的做法,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业务的向前向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
第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间接性的特点。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物质产品的交换活动,也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但作为一个裁判员,它却是经济和社会活动须臾不可或缺的,就像体育比赛一样,运动场是由运动员和裁判员共同组成的,没有运动员不能比赛,没有裁判员同样不能比赛。法院的依法裁判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诚实守信、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