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富姐”吴英,不久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此前,在尘埃落定的“德隆事件”中,“非法集资”的魔鬼就一直如影随形。诸如此类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进行诈骗的活动近期频频落案:以赞助门球赛、秧歌舞比赛为手段拉拢感情,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广东茂名市君临果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广西、江西等多省市以老年人为对象,非法集资诈骗1193万余元,造成300多名受害者血本无归;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间,吉林佳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宋起江、总经理陈勇等人以长春佳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好项目,做汽车内饰需要资金为名,采取3个月为一个周期,利息20%的高息方式从民间融资,共非法融资1.5亿元人民币,涉及人员达4000余人;打着中外合资企业的幌子,利用高额返利作诱饵,新疆3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内非法集资300多万元……
今年年初,国务院批示,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并邀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证监会表示,2007年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关键一年。
就在公安机关依法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的同时,非法集资却呈现越来越“猖獗”的态势。据新华社今年4月刊发的电文上称,安徽省公安部门统计,全省以联营入股、种植养殖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注册登记的公司有155家(含分公司)。这些公司募集资金的范围涉及全省17个市,其中阜阳有88家、亳州有34家,两市最为突出,募集资金的总额初步估计有10多亿元。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下,安徽省全省非法集资涉众型经济犯罪快速蔓延势头有所减弱。但是,局部地区仍呈蔓延之势,目前全省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仍有102家。
2003年以来,吉林省公安机关共立集资诈骗案件64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7起,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被骗群众多达10余万人次。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张玉贵说:如今非法集资活动特征之一是蔓延快、涉及数额大。这些非法集资案,都采取类似于非法传销的网络发展形式,几个月的时间就在全国多个地区设立集资点,发展蔓延速度之快超乎想象。另外,此类活动跨区域性强,打击难度大。一些嫌疑人在某地登记注册公司,而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案件的管辖问题存在异议,造成相关地区相互推诿,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不法活动的打击。
尤令人担忧的是此类违法活动还滋生其他违法犯罪。很多金融犯罪本身就是多种犯罪的结果或者包含着其他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目的,往往采用贿赂利诱等手段,在金融机构内部寻找突破口。有的金融系统内部职工为了不法利益,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与不法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还有的金融系统的领导,为金融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或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由金融诈骗犯罪而引发的违法发放贷款、行贿、受贿、玩忽职守、贪污等犯罪案件时有所闻。
非法集资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被骗去钱财后捶胸顿足的人们也理应给世人敲响一记记警钟,只是“姜太公钓鱼”的故事却仍频频发生,成为业内外人士质疑并深思的一个课题。
姜太公之战略战术
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解析形形色色的“姜太公”,其战术之一是“高额回报”。“特别是在当前银行利率水平整体偏低的大背景下,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常具有诱惑力。”上海银监局的一位专家说。 在近几年的“房地产热”中,安徽沿江某中等城市有一家开发商甚至以100%的回报率,让公司员工自己并组织亲友投资,筹集资金搞房地产开发。最近发生浙江东阳的“吴英案件”中,据与吴英接近的人说,吴英所借贷的钱利息,高的则达年利率13%。
而经过数次上调后,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不过区区2.79%。中部地区一位基层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利率达到20%至30%的十分常见,最低的也在10%以上,最高的可以超过100%。
战术之二是组织化和专业化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多数企业都有严密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从法人代表到市场部部长都有明确的分工,按其计划实施吸储,并有专人以讲课的形式进行宣传鼓动。
经查,“君临果业”2002年3月在广东茂名市成立,董事长为黄杏建。2005年1月14日,“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注册成立后,黄杏建指派余嘉诚、罗杰洲担任重要职务,并招聘能说会道的年轻人进行培训,充当各级管理和业务人员。在短短一个月内,“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业务体系。随后,业务员频繁出入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门球场等地,将目标瞄准年龄在50岁以上、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为了对老年人进行感情联络、降低其防范心理,“君临果业”经常出资组织门球赛、秧歌比赛等活动,收集参加活动老年人的电话。在取得老年人信任后,再向其推销“神龙万寿园”、“竹狸”两个项目,声称购买“神龙万寿园”股份的客户,一年期限归还本金,可从中获取8%的利润分成;购买“竹狸”的客户,每投入6000多元购买10对竹狸,年终可分红近8000元(含本金)。而在非法集资后,除业务员、业务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等分别按一定比例提成后,剩余资金全部汇入黄杏建指定的银行账户。案发时,仅南昌分公司汇入黄杏建账上就达327万余元。
据称,2005年11月3日,黄杏建在山东青岛被抓获,在采访中,黄杏建对自己的骗术仍迷恋不已:“我的公司有一整套的东西,拿到哪儿都有人相信。”
战术之三是披上合法的外衣,营造耀眼的光环。这些公司集资手法不停地花样翻新: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旗号,钻政策空子搞非法集资;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搞非法集资;有的借用传销手段,签订经销合同形式搞非法集资;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打击。公司往往拥有厂房、生产线,甚至还生产出产品,往往让普通群众辨别不清,容易上当受骗。
一些非法集资公司甚至堂而皇之地打出“政治牌”。安徽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置过程中发现,很多非法集资公司的墙上挂满了公司老板和当地领导的合影照片,宣传册上印着领导视察公司的大幅照片,为自己的头上笼罩上一层“政治光环”,极具欺骗性。如安徽省公安机关破获的太和双阳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高达6.4亿元。这起非法融资大案之所以能前后持续近10年、涉及公众存款户6000余户,关键在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头上的“政治光环”。在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省、市、县各级领导经常到企业视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文彬还是当地人大代表。
在“君临果业”的宣传册上,这家公司被评为“中国优秀企业”,公司董事长黄杏建本人也戴上了“中国优秀企业家”的桂冠。此外,黄杏建还编造了中央领导视察公司并题词和中央、省市媒体对“君临果业”进行宣传报道的大量谎言。
愿者:吃不饱的鱼儿才咬钩?
为何会冒着风险进入非法的渠道呢?上海银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这其实也折射出民间资金在投向上的迷惑。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育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得逞的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民间资金往往是以储蓄存款的形式,通过银行体系获得非常微薄的回报。“再加上征收利息税,因此,很多老百姓只要发现有更好的增值方式和渠道,就不愿意把钱放在银行里。”安徽省安庆市一位长期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人士说。
据介绍,目前,在农村和中小城市的民间地下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的地下金融活动往往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高利贷,就是通过亲友介绍、作保的民间借贷,年利息在10%左右,低的也有6%,都远高于当期银行法定基准利率。一种就是非法集资,这主要是一些企业,以高利率为诱饵,吸引民间资金。 “由于近年来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的难度加大,因此,这种非法集资活动当前在房地产行业比较常见。”知情人士说。
近年来,老百姓理财意识的加强,更刺激了民间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遗憾的是,国内的商业银行一方面大张旗鼓宣传理财知识,培育理财市场,但另一方面,只在大城市推介和销售理财产品,忽略了农村和中小城市的理财市场开发。”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位基层金融工作人员说。
这位基层金融工作人员认为,非法集资频发的直接原因固然是部分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投资知识欠缺,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求富心理驱动下盲目产生的投机行为,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与群众投资渠道狭窄有关”。
“当前,大量的民间融资供需两旺,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民间融资长期难以摆脱‘灰色金融’身份,容易造成非法集资,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教授黄百渠认为,应通过立法的方式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法律平台,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打击借民间融资非法敛财活动。
黄百渠说,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大量资本游存于民间。由于居民进行投资理财的渠道并不宽泛,目前只限于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几种投资方式。与此并存的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显得供需两旺,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
“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黄百渠分析说:“此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稳定。”
黄百渠建议,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平台,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和监管,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让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充分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法律法规缺位不容忽视
有法律专家提出,目前造成非法集资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相关的法律界定不明晰。表面上看各部门都很重视,实际上降低了打击效率,延误了最佳处置时机。
银监部门的职责包括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等工作,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银监部门认为,目前对非法集资的定性存在着操作上的难度。按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目前很多集资公司都建有种植业、养殖业基地,或者厂房和生产线等实体,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这种集资就很难定性。
比如出现“林权扭转”的集资案,要林业厅去调查;遇到“梅花鹿养殖”案要农业部门去摸底。这一调查、摸底,多头处理,一拖就是好几个月还不一定有结论,往往就拖过了最佳处置时机。
“非法集资”重灾区之一的安徽省亳州市的领导说,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一般以行政机关的初步认定为依据。目前对“非法集资”的认定,银监、工商部门之间经常“踢皮球”,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
非法集资涉及群众多,影响大,公安机关介入后,往往是查封扣押的资产与集资款数额相差很大,资产处置返还远远达不到群众的期望值。有的地方担心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而主动进攻态势不够,有些领导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混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特征,在打击处理上拿不定主意,使非法集资公司得以生存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