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顺自杀之谜
有关宋平顺自杀的消息,自2007年6月5日起在社会上已经多有传闻。《南方都市报》亦于6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报道宋平顺自杀身亡的消息,但天津官方未作回应。
政法界立足40余年的部级高官
宋平顺,在天津市政法界立足40余年,集党、政、军、法、警、协于一身,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达10年,任市政法委书记13年,曾经呼风唤雨、权倾一时、春风得意,而且始终是人们眼中的先进人物,他自杀身亡的消息终归让人哑然。
此间人士说,2007年6月6日下午,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在天津迎宾馆会见了专程由北京来津访问的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面对香港记者追问有关宋平顺自杀的消息,张高丽不愿回应。不过,据香港凤凰卫视报道,8日下午,张高丽在天津市局级领导干部会议上称,宋平顺因经济问题在接受中纪委调查期间自杀身亡。
目前掌握宋平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二是包养情妇,并生有一子。并称,宋平顺自杀完全是他个人行为。至于当前社会上传说天津市其他领导的问题目前尚无根据。
宋平顺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6月3日参观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次日下午,天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本应参加会议的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请假,并派政协其他领导参加会议。
据悉,宋平顺的问题主要是他早年主政天津市公安和政法系统时,涉嫌收受商贾贿赂以及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属谋私利。中纪委接到举报,派人到天津调查。6月4日傍晚,中纪委调查组官员约宋谈话两小时,希望他“说清楚”。不料晚上21时,市委接到工作人员报告,称宋平顺在和平区新华路209号(市政协办公大楼)办公室内死亡。市委立即向中央报告。接报后,公安部刑侦局立即派员到现场勘查,确定宋自杀身亡。
消息人士透露,随着环渤海战略的提出,中央开始重点推动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并期望滨海新区能成为继上海市浦东新区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不过,天津官场中长期存在的严重腐败和官官相护的问题,成了经济起飞的重大障碍,终使中央下决心彻底整顿。
2006年6月12日,中纪委对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宝金宣布“双规”。当时人们预计:李宝金案件将在天津市政坛尤其是政法系统产生连锁反应。去年底,中央又调派原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臧献甫出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到今年3月,原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空降”天津担任市委书记,显示中央正式展开在天津实施“平津战役”的人事大手术。
李宝金被“双规”5个月后,于去年11月底正式公布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百万元及生活腐化,宣布开除其党籍及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称,李宝金跟宋平顺关系密切,两人在天津市政法系统同期共事长达40年之久。李宝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不久,宋平顺也开始接受调查。当然,事实究竟如何,尚待有关部门的调查证实。
涉嫌“永基非法集资案”
宋平顺自杀身亡事件震撼天津政坛。在中纪委专门增派官员到天津展开深入调查时,天津市党政当局也紧急开会应对。6月8日,当地多个官方网站在显著位置,刊出《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决定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绝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任何好处”。
据了解,其中提到的“某港商投资的项目”,即为10年前天津市轰动一时的“永基非法集资案”。
原来,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那时正逢全国各地盛行集资热。特别盛行从百姓手中集资搞工程。当时,拥有英国国籍的香港商人梁志彬经北京某部委的一位高层领导介绍,与时任天津市副市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的宋平顺相识。经过上下一番打点铺路,为人活络的梁志彬很快在此打开了局面。获得了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同意其在天津市集资搞一个豪华房地产项目的批文,并与隶属于南开区建委的建设开发公司合作,于1993年1月8日,成立了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的合资公司(其中中方出资147万美元、港方出资153万美元)——天津永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永基公司),梁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1995年,永基公司获得了开发房地产的项目批文。梁志彬拿着这个批文找到市里管金融的有关领导,此人很快批准了其要求集资43亿元人民币的申请书。是年1月,经市、区两级外经贸委同意,永基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5号设立了驻京办事处。随后,天津各大媒体在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下,将永基公司的集资招商广告炒得热火朝天,不少市民和单位纷纷踊跃给其公司集资。
短短数月后,永基公司就集资了43亿多元。然而,43亿元到手后,对外说是在搞回报率很高的别墅花园和高尔夫项目。实际上,大家唯一看到的是,一个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两栋高层“永基大厦”建成后,经营一直没起色。不得已,永基公司又开发了三栋30层的住宅楼——“永基花园”房地产项目和拥有地下停车处两处、总建筑面积16.26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城1座(永基商城)。据了解,当时投资者们与永基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办理了“房产证”,委托其物业公司代为出租,并签订了租房协议书。
但是,永基公司根本没有按集资广告上承诺的时间和条件给出资户带来利润。相反,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梁志彬把集资到手的大部分资金转移到了海外,他本人卷款潜逃至加拿大。不久,永基公司公告,称其与业主所签合同作废。这意味着所有投资者都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999年2月24日,“永基公司”的集资回购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认定为“乱集资”。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就此事给天津分行的批复称:鉴于此非法集资案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你分行应当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的组织工作……10月,永基公司与天津市、南开区两级房管局发布了注销“房屋产权证”的告示,理由是,合同被中国人民银行定性为乱集资。
这下如梦初醒的投资者群情激奋,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断选些敏感或重要时期到北京上访和打横幅示威。
2004年3月15日,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门口,整个银监会的办公楼都被1000多名来自天津的集资者包围了,围观者人山人海。
天津市人民政府只好决定偿还投资者的本金,但不返还利息。窟窿则由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开发区来填补。目前尚不清楚宋平顺涉及“永基公司非法集资”项目究竟有多深,但此事在天津市可谓家喻户晓。
千金一贪为红颜
和不少“落马”官员一样,宋平顺也有情妇。据知情人士透露,20多年来,宋平顺的情妇为数众多。其中最得宠的情妇名字叫许敏,原名任小丽,现年已经40多岁。
另据了解,目前已被控制的许敏,曾经担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3家公司分别是——北方信息产业(天津)有限公司、顺风(天津)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有限公司、顺安企业(天津)有限公司。前两家企业为外资独资企业,后者为中外合资企业。
其中,成立于1996年5月13日的北方信息产业(天津)有限公司是顺风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独资拥有。主要业务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
该公司已承揽的工程中,有天津市119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工程、天津市公安消防局作战指挥系统工程、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工程、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CAD计算机网络系统、天津市公安局350兆警用集群系统建设工程、天津市119消防调度指挥系统中队子系统工程、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系统小型机集成项目工程、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图像监控系统工程、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DLP无缝大屏幕显示墙系统工程、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系统(ITS)、天士力智能小区系统工程等。除此之外,还有重庆市119消防调度指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
该公司还接下了宋平顺及其手下管辖的天津市道路交通违章自动监控系统、环保12369举报热线系统工程,以及全市公、检、法系统所有的警服、警具器械的买卖业务。
而2000年8月开业的顺风(天津)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有限公司,和1998年5月成立的天津市机动车驾驶适应性检测中心,其主业是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等;后者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人代表是纷传已被“双规”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令人不解的是,这两家机构的地址,均曾设于天津市南口路18号。
宋平顺“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是指宋之情妇通过天津市机动车驾驶适应性检测中心,来获取巨额利益。该检测中心是天津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检测、办证、年检的场所,驾驶员体检也要在这里进行。一名驾驶员的体检费用为95元,换一次证也需要五六十元。但多数情况下,办证人根本不用体检,检测中心的人只管收钱、盖章。
反思高官自杀
近年来,官员们自杀早已屡见不鲜,除了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自杀身亡,还有原湖南省副省长郑茂清(未遂)、原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局长万国忠、原吉林市副市长王伟、原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原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局长(三级警监)李海、原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发、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史久武……
资深政经研究员陆建明先生认为,自杀现象本来不分官民,古往今来,历朝历代都不可避免,属于社会现象。应该说,官员自杀本身是个悲剧,因为对于任何人来说,自我剥夺生命权利都是不应该的,哪怕他是名副其实、罪该处死的人。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官员自杀案看,那些确有严重问题的“嫌疑贪官”者,他们选择自杀,主要出于两种动机:一是生怕问题彻底暴露后受到法律的惩处,丢了脸面而畏罪自杀;二是有某种隐情,牵涉到上司或家庭成员利益,不得不作出选择——想通过自我了断保全“大局”。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是钻了法律的漏洞——认定“自杀”的官员一般就不再进行司法介入,即使已经立案的也会撤销。有些官员自杀很可能是因为自知罪责难逃而一死了之,一方面可以给家庭留下大笔财产,另一方面也可以保住名声而不至于遗臭万年。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人死了,就不会再被追究。另有一些官员的自杀并不仅仅是自感罪孽深重,也不仅仅是(或许是)自己觉得对不起党、对不起社会、对不起人民,在更大的层面上也许就是为了让家人享受自己腐败得来的财产。
当然,并非所有自杀官员都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官员也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也有与大多数人一样的情感世界、喜怒哀乐,也有脆弱的一面,也会有想不开的时候,所以,有“无问题”官员寻短见并不足奇,至少在没有发现其有严重问题之前,社会对他们应该宽容些,按平常人看待,不必产生过多的联想,避免形成“自杀官员无好人”的“集体无意识”。同时,需要政府部门作出更多努力,对“无问题”官员自杀,也要认真进行死后调查,作出明确结论为好。
陆建明建议:第一,办案一定要注意保密;第二,办案一定要雷厉风行,只要有一两条确实“过硬”的,翻不了案,定得了性的,就应该采取“特别措施”,对其依法审查;第三,即便是“腐败嫌疑者”自杀了,也要尽可能将案件查下去,不能让其家族子女享受贪官腐败得来的钱。过去查处的所谓自杀案都给人们一个重要启示:无论自杀官员是否清白或腐败,死后的调查十分必要,不能“一死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