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和保障工作 |
| 2007-8-9 9:42:44 作者:寇思锋 来源:中国检察网 查看次 评论 0 条 |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摆在每一位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根据在今年3、4月间多次深入农村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社会调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谈些十分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局开展,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这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搞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在一个艰难的爬坡阶段,为农村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为关键。“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找履行检察职能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通过各项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的职责,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当前农村治安情况看,农村犯罪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当前影响农村群众安全感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制假贩假等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对这些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要坚决予以打击。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严打”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轻微的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责所在。要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认真研究、紧密结合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贪污、挪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犯罪,基础建设工程发包中的贿赂犯罪,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犯罪。突出查办贪污、挪用国家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投资,国家救灾、救济、优抚资金和国家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的犯罪,保证公共权益和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要积极依法查办,努力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环境。积极探索符合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特点的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方法。 四、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紧紧围绕影响农村稳定、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侵犯人权等违法犯罪现象的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当前,尤其是要认真调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积极开展查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活动,切实解决好长期以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五、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妨碍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处理涉农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因素的效率和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涉农案件中涉及全局、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调研服务,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六、认真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根本的内在要求。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始终把维护农村、农业、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在为“三农”服务上,要主动延伸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如,在控申部门开设便民上访“绿色通道”;开展“法制宣传进农村”、“法律咨询到农户”等“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乡镇赶集日等机会,组织检察干警进乡、进村、入户,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和文化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观念、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推行主要领导联系重点乡(镇),中层干部联系村(社区)制度。指导帮助联系点乡(镇)、村(社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开展社会调查调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共建活动等;把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心实意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要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检察机关素质建设工程,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
作者介绍: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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