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寿县一位15岁刘姓少女因共同强奸犯罪和其他两位被告人一起被当地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2007年10月17日晚10时许,丁某、冯某、刘某(女)及“兵兵”(另处)四人在寿县正阳镇街道闲逛时,遇到某校高一女生陈某和孟某,便邀陈某和孟某一起闲逛,后六人到饭店吃饭至次日零时许。吃完饭,四人将陈、孟二人带到冯某奶奶家,安排孟某在一楼睡下,冯、丁二人将被害人陈某带至二楼,让陈某睡下。嗣后,由“兵兵”提议,冯某买来一瓶可乐,丁某到该镇一家饭店要了少许味精掺入可乐内(三人均认为饮用后可使人兴奋),在丁、刘二人的劝说下,陈某喝下了少许加入味精的可乐。
随后,丁某到被害人陈某房内的另一张床上睡下,此时,冯某上到陈某的床上,欲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不愿,冯某便将陈某按住,并喊来刘某帮忙将陈的下身衣服扒下,因陈某奋力反抗,冯某奸淫未遂。随后,被害人陈某穿好衣服准备离开,并要求随其下楼的丁某开门,丁以时间太晚为由没让陈某走,又将陈某拉上二楼,并要求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不愿,丁某将陈某按在床上,欲强行奸淫,因陈某极力反抗,丁某奸淫未遂。
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对冯、丁二人判处徒刑,帮助犯刘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