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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之思考
2008-4-23 17:27:52 作者:戴雄莺 罗安定  来源:中国检察网 http://www.cnjccn.com/  查看次   评论 2 条
检察机关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之思考
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雄莺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罗安定
 
[内容摘要]追求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在一个多元的转型社会中,畅通的民意诉求渠道,既有利于消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关系,又有利于社会稳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本文从分析检察机关不利诉求畅通的环节入手,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相关的不利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办法措施,对于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值得大家共同深思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  诉求渠道  社会和谐  办法思考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社会定位,把“畅通诉求渠道,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诉求渠道得到了明显的畅通,检察干警的执行能力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化,社会阶层分化,价值取向多元,人民群众对诉求渠道畅通有了更加迫切的需要,对诉求解决的满意度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何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严峻和重要的课题。
一、   制约检察环节诉求畅通的消极因素
为了畅通检察环节的诉求渠道,检察机关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通过进行教育整顿、推行检务公开、转变执法观念、开展主题教育、加强效能建设等活动为载体,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举措,制定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检察长接待制、巡访下访制、信访责任制、联系会议制、分片包案制、联合办案制和问责制等等,明确了目标任务,规定了办法措施,强化了相关责任,加大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但是诉求渠道在检察环节仍然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其消极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触层面有待进一步拓宽。基层检察院设置主要是以县级区划为依据,纵无延伸机构,横少派出单位,检察机关与基层乡镇及普通百姓,与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接触“点”不多、接触“面”不广。加之,检察机关工作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对象较窄,工作性质特殊,接触范围不宽,信息渠道较窄,客观上制约了检察环节诉求渠道的畅通。
2.群众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执法观念得到了明显的转变,办案效果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对政法机关是“刀把子”、“专政工具”的片面理解,容易产生“官重民轻”、视信访人为“弯脚刁民、“上访无好人、好人不上访”等错误认识,工作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极个别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执法观念、群众意识和工作作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心里没有了群众,情感疏远了群众,对待群众来访,不是热情地接待,耐心地解释,认真地解决,而是肤衍塞责,应付拖沓,能躲就躲,能推则推,甚至作风霸道,“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来访群众对立起来。
3.执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当前群众诉求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冲突,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利益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其中,有的是由于行政决策失当、行政决策错误、行政决策违法造成的;有的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当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当和错误决定造成的。且表现形式复杂,热点问题较多,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采用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间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千头万绪、难度较大,这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矛盾驾驭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部分检察干警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经验不足、水平不高,执行能力、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服务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群众诉求大致分为参与类诉求、求决类诉求和诉讼类诉求三种类型。其中,求决类诉求在目前的信访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这类信访大至动议拆迁、征地补偿、失业保障,小至社区纠纷、邻里矛盾、家庭不和,诉求人往往会多处信访,以求解决。与检察机关在高度重视“涉法”、“涉检”上访相比,对于参与类诉求尤其是对求决类诉求处理,囿于权能有限、职责有别等因素制约,与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主动参与不够,对接措施不多,跟踪催办不力,方式方法简单,开拓创新不够,处理效果不佳。
5.民众诉求有待进一步引导。由于长期的民族心里积淀,百姓在申冤维权、要求求决时,存在一定的官本位意识,唯大唯上意识,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期待“皇上圣明”,信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往往信“访”不信“法”,个别诉求人固执己见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有的利益诉求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有的要求过高,超越政策法律极限;有的按政策法律解决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态度偏激,无理要求,采取高级别信访、多单位信访,甚至采取“拦车拦道”、“进京告状”等极端方式,想通过制造事端、扩大影响来引起重点关注,达到解决无理要求的目的,民众诉求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误区、无理要求和偏激行为。
二、畅通检察环节诉求渠道的几点思考
民众诉求,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事关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1.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行能力。执行能力,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检察工作的兴衰成败。在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也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不断端正执法思想。“群众利益无小事”。要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要本着“每一个案件都反映了民间疾苦,每一个案件都折射出民生艰难”的亲民思想,不断引导干警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端正自己的执法思想,摆正自己的公仆位置,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做到检察亲民,检察安民,检察护民,检察惠民。二是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尊重人格、尊重诉求”,是党的亲民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处理群众诉求,工作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许多诉求人往往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带着弱者的“怨气冤屈”而来,求决心切,孤立无助,情绪激动,处理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形成关系对立。因此,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工作中,应当认真查摆梳理队伍中存在的群众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粗暴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接待要热心,对待要诚心,解释要细心,倾听要耐心,办事要公心,做到热情接待,文明办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高质服务。三是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诉求案件,往往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表现形式错综复杂,涉及内容千头万绪,政策面宽,法律性强,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适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驾驭矛盾能力,不断积累和丰富自己的人生积淀,综合素质,群众工作经验,服务和谐社会的功力,努力做到对来访群众的诉求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和有效办法,使来访人带着悉眉而来,载着满意而归。
2.维护诉求秩序,推进依法治访。一是要以人为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控告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面对群众诉求,要树立“有理推定”的思维理念,贯彻积极疏导的工作方针,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对于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办理。要有针对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受理的每一项诉求入手,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侵害诉求人合法权益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党委、人大的领导、支持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尊重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主权利,尊重和保护好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热情,真正体现执法为民、执法护民。二是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建制立法的调研工作。随着民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现行信访规章制度、配套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凸显出来,主要表现为体制不顺,机构庞杂,功能错位,责重权轻,程序缺失,终结机制不完善,条块分割,对接机制欠缺等等,检察机关应当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积极开展相应的建制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探寻信访呈情与行政、司法救济程序有机对接的新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有关信访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信访法律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路子,丰富群众工作的新经验。三是要正确引导,建立起理性有序、合法和谐的信访秩序。要善于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依据政策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引导帮助诉求人在信访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妥善把握政策“底线”,实行信访终结制度。凡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得再予受理,建立相应的终结保障措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过份预期,使无理或持有过高要求的诉求人不再缠诉,减少“无谓信访”,降低信访成本。五是要立足防范,预防和处置好群体事件。检察机关应当避免单纯办案的思想,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瞩性,要及时发现苗头,完善处置预案,引导群众转变思想,帮助群众清醒头脑,阻止事态恶性发展,积极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疏导并举,宽严相济,多管齐下,依法治访,维护好正常的诉求秩序。
3.采取多种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诉求渠道的畅通,主要体现在诉求信息的反馈和诉求问题的解决。针对检察环节诉求渠道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发挥传统优势,坚持优良传统外,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顺应新的形势变化,采取新的办法措施。结合工作实践,应当着重探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通“网络信箱”,拓宽诉求渠道。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搞好局域网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的信访情报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开展“网络诉求咨询”、“网络公开听证”、“网络释法说理”、“网络诉求答询”等检务公开活动,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提供高科技网络平台,进一步拓宽诉求渠道,为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提供高科技保障。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来访。建立自由选择接访人制度和预约制度。为了方便群众诉求,可以开辟来访绿色通道,提供自由选择人名单交由群众自由选择、点名接访,预约来访人可以预约选择接访人员和接访方式,被选择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约见,肤衍应付,拒绝答复。三是定期“下访巡访”,完善排查机制。应当积极探索“控申举报联络站”的创建实践,弥补基层检察院无派伸机构的不足,定期下访巡访,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谈心,必系百姓疾苦,及时知民声、察民情、解民难、化民怨、顺民心,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拓宽检察机关的接触面,沟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好检察机关的形象。四是关注保障民生,完善优先查处机制。尤其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弃民意、祸民生的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稳定人心,巩固政基,取信于民。五是着力解决信访难题,完善领导包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重点把握,集中突破,坚持领导包案、亲自接待、靠前率办等信访办案制度,切实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六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确保办案效果。在坚持检察长接待制、首办责任制、办理案件全程监督制的同时,对信访办结案件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通过信函、座谈、走访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及时组织回访调查,对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诉求当事人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方位考察考核,严把办案质量关,维护好诉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建立公开答询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特别是信访人无理取闹、缠诉缠访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参加答询,公开听证,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正确处理好群众诉求,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八是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预警对接机制。积极参与 “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创建工作,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处置有效地预警应急机制,未雨绸缪,治“早”、治“小”、治“好”。同时,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拓宽工作视野,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不能“归”字当头,一“转”了之,要跟踪联系催办,开展延伸服务,通过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对接机制,畅通转办渠道,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多元调处,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圆满解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畅通诉求渠道,让人民满意,促社会和谐。
 
参考资料:
1.刘培现:《灵丘县检察院化解信访矛盾出实招》,大同政府网,2008-02-18.
2.陈永飞、高建怀:《山东曹县:建立五项制度畅通检察诉求环节》,正义网,2006-11-27.
3.李勤:《“关注民生”视野下的检察工作》,百度搜索.
4.于建嵘:《信访的制度缺失及政治后果》、《凤凰周刊》,2004年第32期.
5.刘琳:《反思信访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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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请输入匿名  评论时间:2008-4-25 9:50:45
评论内容 对公民诉求只要报以公心,坚持公正和基本公平就能处理好
 匿名:请输入匿名  评论时间:2008-4-25 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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