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民生为先。2007年,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服务民生主线,认真践行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16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总体工作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保民安,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落实轻缓刑事政策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重刑事犯罪是对民生的最大破坏。围绕县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平昌”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批准或决定逮捕71件106人,提起公诉68件102人。
突出打击重点,增强威慑效应。针对刑事犯罪暴露出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捕诉杀人、抢劫、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32件43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影响一方稳定的多发性犯罪,捕诉盗窃、抢夺、诈骗、贩毒等犯罪案件26件33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团伙3个,捕诉24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联合讨论制度、案件信息互享制度、审查逮捕向后延伸制度、检察长出庭公诉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确保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准确率达100%,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突出了打击效果。
正确运用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的犯罪,依法运用轻缓的刑事政策,慎重逮捕和起诉,不捕4件4人,不诉3件4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意见6件9人。积极探索和实施刑事和解4例,使损坏的社会关系得以最大程度的修复,减少社会对抗。
护民利,坚持坚决查办和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务环境
把查处损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实实在在为群众生活减负,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全年初查职务犯罪线索23件29人,决定立案侦查11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2人。
办案上注重力度、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立案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案件4件,科级干部犯罪案件5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8人,突出了打击力度和声威。集中精力查办了粮食系统涉案金额逾700万元的腐败窝案串案,县粮食局原局长张克光、西兴粮站原站长文光君、城西粮库原主任王晓争等一批粮食蛀虫落入法网,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坚持质量至上,所办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率达100%,凸显了查办工作的严肃稳妥。讲究办案方式,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检察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办案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查办两单位法人代表受上级指令挪用公款的案件中,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上升。
执法上注重严格、公正、文明的有机统一。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审录分离的规定,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办案中的主导作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通过讯问监控系统、侦查指挥系统、三级检察网络系统,加强对办案过程的掌控,提高侦查水平。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贪污犯罪嫌疑人李某羁押后犯病,派警送其去医院检查就诊,住院监护长达一个月。
预防上注重教育、制度、监督的有机统一。树立预防一例职务犯罪比查处一例职务犯罪更有价值的理念,实行打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县地税局、人民银行、石油公司、教育局、电力公司召开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5次,上法制教育课6次,播放警示片4次,受教育干部职工达2000余人。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平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9份,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制度漏洞11条,及时消除了犯罪隐患。
排民忧,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树立司法权威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最大渴求是公平正义。为此,把影响社会失和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化解民怨。
强化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采取与侦查机关保持经常联系,多方收集治安动态信息,参与专项执法活动等措施,对侦查机关应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5件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及时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双鹿乡文明村王仕刚立案侦查,后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加强侦查监督,追捕、追诉漏犯6人,追加漏罪6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5人。
强化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看守所正常秩序的同时,严格对收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过程实行监督,提出书面建议3次。积极参与刑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清理出漏管、脱管人员16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实行临界告知制度,促使办案部门无一例超期羁押。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结果的监督,对一起量刑显属偏重的盗窃案提出了从轻处理的建议,使该犯由实刑改判为缓刑。受理民事行政申诉24件,立案审查9件。提抗和建议提抗6件,建议法院再审6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15件申诉案,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代表国家对盗窃古墓、破坏电力设备犯罪造成损失的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3件,督促起诉1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50万元。
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修订了执法办案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委员会跟踪监督案件,监督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及“五种情形”的监督,办理案件2件,增强自侦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解民困,坚持法律监督与富民惠民相结合,检民关系更加密切
坚持服从、服务于县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转变执法作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用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实效来检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成效。
紧贴中心服务。把民生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履职的首要课题,制定并落实服务“十大”惠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关注民情,维护民利。有四期简报被县“惠民”办采用。
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把化解矛盾融于办案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办结各类申诉控告信访33件328人。持续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公开听证等方式,以息诉罢访论水平,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连续三年保持了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的良好成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顺利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复验。
深入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以提升公民依法办事能力为出发点,把法律送到社区、乡村,让老百姓知法、守法。出动干警62人,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为群众解难释疑102件,收到群众反映“看病难、上学难、行路难、饮水难”的意见35条,并及时转职能部门处理。
用真情扶贫济困。相继开展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 “包村扶贫”、基层党建工作“三联”、计划生育“三结合”、“关爱留守学生”、“抗洪救灾”等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体现亲民、助民。深入全县最边远的喜神乡访贫问苦,为帮扶村特困户购买了大米、青油、棉被,给受灾户发放慰问金2000元,购买化肥10吨。按标准建成石门村“留守学生之家”,购置了电视机、电脑、图书等物品,与30名留守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担学费上千元。为岳家镇49户计划生育“三结合”对象购买化肥2.2吨,为17户江口镇人民街临江居民和3户云台老街居民解决洪水期间吃、穿、住资金8000余元。省、市检察院对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惠民连心”行动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