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毒资不惜骗取父母换命钱 为求“情趣”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徒刑
近日,高邮法院对朱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朱某后悔地说:“是毒品把我从人变成了鬼!”
被告人朱某,男,31岁,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于1999年3月被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4个月,2000年3月1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6个月,2000年3月17日被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期间,其父母因故去世留下了一大笔赔偿金,由于其亲属担心朱某用此钱去吸毒,就将该笔钱交由其伯父代管。去年被告人朱某为躲避因吸毒欠下的债务来到高邮,其不思悔改,重新吸毒,为了能拿到钱购买毒品,他对其伯父谎称在邮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要求伯父给付其父母遗留的赔偿金。为了骗取其伯父的信任,朱某还租了一个门面店。朱的伯父到高邮看到此情形,以为侄子真的改邪归正了。就这样,朱某先后以种种借口从其伯父处骗得数万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告人朱某在吸毒时,为了增加所谓的“情趣”,还常邀请男女“粉友”们一起吸食。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于2007年7月至12月间,在其借用或其住宿的宾馆房间内,容留魏某、张某等5人吸食毒品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