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某是海宁市国税局的一名稽查员,金某才35岁就已经有了两家公司,资产几千万元,费某在海宁的一条繁华商业街上开了家时尚品牌服饰连锁店,生意还不错。在这三个“弟兄们”的圈子里,金某是当之无愧的“大佬”。费某和褚某是金某的小兄弟,3人本来算是比较成功的人士了,也都有着美好的前程,只因一念之差,3人同时跌入了犯罪的深渊。
案起被扣账簿
“猫”与“鼠”本是势不两立的,人们常将执法者喻为机警而勇敢的“猫”,将做了坏事的违法者比作“鼠”。“猫”与“鼠”相勾结一起偷东西,倒也新鲜。金某、褚某和费某一手策划,自导自演,上演了一出“猫鼠勾结”的好戏,自认为很高明,没想到很快就漏了底。
2007年4月9日,海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前往海宁市诚丰塑化有限公司、海宁市恒鑫物资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并扣押了两家公司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会计账簿。金某正是这两家公司的实际业主,为掩盖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实,金某与费某、褚某密谋,由褚某做内应,由费某趁机盗取被扣押的会计凭证。得手后,金某将部分重要的凭证和账簿销毁。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侦查,案情很快真相大白,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此案还牵出一起偷逃税款的窝案,涉案人员9名,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其中褚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税务稽查责任,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被告人金某隐匿、毁灭证据,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金某等12人的公诉书中称,被告人金某指使被告人褚某、费某从海宁市国税局窃取公司会计账簿并故意销毁,情节严重,已涉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金某等以单位名义,采用隐匿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方法,偷逃国家税款530余万元,且偷逃数额占应纳数额的30%以上;被告人金某作为公司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价税609万余元,其中税款89万余元,数额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褚某、费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涉嫌偷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此案在海宁当地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人们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猫”愿意与“鼠”同流合污呢?他们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与交易呢?
原来他们是“哥们”
2007年4月,海宁市国税局进驻金某名下的两家公司查账,暂扣了13本账簿、两本笔记本和一些进出账的凭据。看税务局这次的架势,金某心里直发虚,他知道公司里的那点事要是被国税局给查出来,可是了不得的大事,搞不好他这回就得“玩完”。
金某越想越害怕,“不能坐以待毙,得赶紧行动。”他第一个想到了他的“小兄弟”,在海宁市国税局当稽查员的褚某。其实褚某对此事早已知晓,心里也在为金某担心,所以接到金某打来的电话,他立刻拍了胸脯,“我去想办法。”
4月10日上午,费某闲来无事,就转悠到了金某公司,见金某惶恐不安的样子,便问他发生了啥事。金某哭丧着脸,“公司账让税务给查了,这下完了,肯定要罚大了。”“那快找人想办法啊。”费某也想到了褚某。
但一直到这天的中午,金某也没等到褚某的消息,他急了,打电话过去,约好下午3人在一家咖啡厅碰头。
褚某带来的消息让他们大失所望,褚某说:“这事是有人举报的,有点棘手。”费某急了,“大佬的事,再棘手也得办。”褚某也急了,“你以为这事就那么好办,要容易你去办啊!”
金某制止了两人的争吵,问褚某:“如果说被扣的账和凭证没了呢?”褚某说:“没了就等于没有证据了,那就没办法查了。”
“想办法让凭据消失!”听金某这一说,褚某吓了一跳,“你怎么让它失踪?”
金某拉褚某到了另一个包厢,“我想把账簿偷出来,之后我来个企业自查,补他个20多万元的税款不就得了。”褚某心里一阵慌乱,“这样不好吧,搞不好会出事的。”金某的脸一下子拉了下来,“我这人最讲的就是义气,想当初你遇难时,我是怎么帮你的,现在我这点小事你就退缩了,你够朋友吗?”褚某和金某本来交情确实不浅,而且曾经因为有事向金某借过100万元钱,一直觉得亏欠金某。
虽然心里觉得这事太悬,但碍于哥们的面子,褚某还是冒险向前迈了。这个时候,褚某还没意识到自己正在迈向一个罪恶的深渊。在被押时,他这样说:“我跟他们是朋友,当初那样做真是出于江湖义气,而且我们3人研究过,好像那样拿几本账簿也不算什么大罪。”
“猫鼠”联手出动
金某一面叫褚某回去把国税大楼的监控情况弄个清楚,一面打电话找费某。10分钟后,费某赶到。金某说了自己的想法,让费某想办法找个外地人干这事。费某说:“外地人不行,弄不好给玩砸了,还是我去吧,就算是栽了,也就拘留几天,帮大佬消灾,是小弟份内的事。”两人商量妥当,就打算当天夜里动手。过了一会儿褚某回来了,他说:“不行,晚上大门是锁着的。翻墙进去容易被人发现。”“那么明天中午,如何?”金某说。褚某想了想说:“应该可以,11时到13时,进出大楼的人多,不容易引起怀疑,除了保安,工作人员都在午休,办公室没人。”
3人商定4月11日中午动手。
4月10日晚上7时左右,褚某佯装加班,进入办公大楼,并借机进入保安室,与保安聊天,掌握他们的值勤规律。一个半小时后,他又回到了咖啡厅,3人碰头。褚某仔细告知路线图,“七楼没有监控,电梯内有监控,只有停车场到楼梯口处有监控。大楼内有两名保安,账簿放在712室。”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们商量让费某第二天上午先到国税大楼内踩踩点,然后制定了自认为颇为高明的行动计划:为防止被大门口的监控录像拍到,由费某开一辆外地牌照的车进入,在实施偷窃时,多撬几扇门,多撬几个抽屉,以造成一种被贼偷的假象。
4月11日上午,费某开车到国税大楼内踩点。金某到附近一家汽修店买来一根60厘米长的铁棒。上午10时许,费某踩好点回到金某公司的办公室,不一会儿,褚某也到了。
接下来的场景就跟拍电视剧似的,3人进行了周密的行动布置:由褚某负责看牢保安,引开他们的视线;由费某提前开车到达国税大楼的地下车库,等候金某的行动指令。
行动按时进行中。
当天中午12时零5分,褚某向金某发出短信:“现在安全了,可以上去了。”于是,金某向费某发出指令:“可以动手了。”
没想到,十几分钟过去了,金某却接到费某打来的电话,他气急败坏,“怎么回事,七楼上有那么多的人。”搞得金某也是一头雾水,他打电话给褚某:“你是怎么搞的,七楼明明有人,没偷成。”
第一次行动宣告失败,但他们并没有死心。当天下午4时,3人再一次碰头。
褚某心里有些慌了,“能不能不要去偷了?”金某和费某都跳了起来,“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退路了。”金某显得十分暴躁。褚某不响了,他们决定下午5时30分开始第二次行动。
下午5时左右,费某的车开进国税大楼的地下车库,40分钟后,金某接到褚某电话:“现在保安在外头,监控室没人了。”金某发信息给费某:“你可以上去了。”
大约又过了10分钟,金某接到褚某电话:“成功了,我看到他的车出去了。”
销毁凭据罪上加罪
得知费某已得手,金某兴奋得慌了手脚,现在的关键是这些账簿和凭证如何处理?他急不可待地打通了费某的电话,“把车开到盐官老街我老婆的外婆家,我在那儿等你。”
大约到了晚上6时30分,两人碰面。费某把偷来的一包材料交给了金某。在金某妻子外婆家的客厅里,金某打开包一看,果真是4月9日被国税局扣了去的账簿和凭证。
金某把一些需要的凭据留下,其余的装在了一个袋子里,准备烧毁,但点了半天没点着,因为怕烟雾太大,引起邻居的怀疑。金某便将账簿和凭证装在了一个袋里,然后开车到了江边,把那包东西扔进了钱塘江。
金某把那些他需要的凭据藏在儿子的床垫下面,想想不安全,又拿了赶到谈桥藏在他父亲的住处。
听到海宁市国税局报了案,公安机关准备立案侦查的消息,金某感觉事情搞大了,他选择了投案自首。接着与此案有关的费某和褚某也相继投案自首。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税务机关不仅查出了金某所在公司大量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还牵出了与之相关的3个公司及9名被告人。
2008年1月27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海宁市诚丰塑化有限公司因偷税35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元,处没罚金380万元;判处海宁市恒鑫物资有限公司因偷税3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处没罚金40万元。被告金某因犯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判两年,犯偷税罪被判两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9年,一并执行12年,处没罚金210万元。被告褚某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两年,被告费某也因犯与褚某同一罪,被判处1年零3个月。另外9名被告人也因偷逃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相应的判处。
虽说案件最终有了一个说法,但案发当初在海宁市引起的强烈震动,却并没有随着审判的结束而减轻多少,人们更多的是发出这样的叹息:“真是太可惜了。”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海宁市检察院反渎局曹局长指出:盲目地讲“哥们义气”,是本案多名被告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最让人惊讶的是褚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以身试法。在他心中,国家的明文条例竟然比不上“哥们义气”。(周瑞南 汤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