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南检察官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建议被采纳 |
| 2008-5-12 13:34:18 作者:宋子安 廖树忠 来源:中国检察网 http://www.cnjccn.com/ 查看次 评论 0 条 |
日前,全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淑清应邀列席了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这是今年该院检察官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公诉失火案件被告人李某、叶某和谭某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和量刑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听取法官案情介绍和讨论意见后,曾副检察长结合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认为三被告按罪虽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三被告犯罪后能积极进行施救,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且年老体弱(李某82岁、叶某76岁、谭某64岁并患有严重疾病)又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具备法定从轻情节,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可以从轻判处,建议法院对他们适用缓刑。 据悉,该建议已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叶某和谭某分别被全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被告表示服刑不上诉,当地群众也认为法院判决温暖公正,顺服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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