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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心系民生
2008-5-23 10:48:46 作者:王 黎  来源:中国检察网 http://www.cnjccn.com/  查看次   评论 0 条
关注民生   心系民生
                                   ——王 黎
【内容摘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因此,检察机关特别是民行部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改善民生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主题词】民生   检察机关  民行工作   和谐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它既体现着人民群众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利益,又关系着人民群众长远的、根本的、整体的利益,涉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只有在一个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环境中,民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和及时改善。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点、出发点,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把群众需求、群众满意作为我们的第一追求,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立足检察职能,紧贴服务民生主线。
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形式和途径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法律手段,协助社会管理,维护安定团结,也包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法律手段上,要立足于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要立足于营造健康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有效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要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顺应民心;要立足于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大犯罪预防力度,化解矛盾,减少冲突,降低民生受损风险。在公益活动上,要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学生”、“抗灾救助”等活动切实体现富民、惠民、亲民、安民、助民。真正作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在依法履职中,积极识民情、察民意、解民怨,不断改进服务民生的思路和方法,完善服务民生的举措,增强服务民生的成效。要立足本职,把服务民生作为我们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执法,真心待民。
民行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工程,也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民行部门是接触群众的一个窗口,大多数业务工作是接待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来访和申诉。但是在我们实际工作过程中,来检察院民行科申诉的群众大多是家庭贫穷,且无任何社会关系可寻的“弱势群体”,他们到检察机关申诉,用他们的话说是报着对法律的“最后”希望来的。作为检察机关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就要充公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该抗诉的抗诉,能调解的调解,决不能让这些“弱势群体”的最后希望在检察机关破灭。真正做到法律监督解民难,信访接待息民气。因此,我们的工作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思想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立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把“关注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追求,确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工作思路,对申诉案件该抗则抗,能调解的则调解;对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则千方百计做足做好息诉文章,维护好社会的稳定。
二、加大侦查力度,在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上求突破、抓亮点。力争发现有震动、有影响的司法腐败案件,打出民行检察监督的声威。完善制度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积累经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三、拓宽监督范围,在案件监督方式上求突破、抓亮点。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环境污染以及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现象,开展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有更大的作为;探索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领域的调解、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进行监督,加强对执行的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在提升执法能力上求突破、抓亮点。以关注民生、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服务民生新举措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办案实践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全科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普及法律就是滋养民生,百姓离不开法律,和谐更需要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执法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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