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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发生在五马坪监狱的一宗迷案
2008-5-30 12:57:54 作者:梅吉雨  来源:检察风云杂志社   查看次   评论 2 条

18年前,一位年仅20岁的服刑犯李伟,因未向监狱管理人员“进贡”,就被他们残酷殴打虐待。更令人惊奇地是:李伟入狱仅三个月,监狱又发出了“脱逃坠岩死亡”的通知书。还是苍天有眼,六位现场目击者出狱后,对李伟在监狱中遭受的迫害纷纷写出证言:

 

20年前发生在五马坪监狱的一宗迷案
——对四川省乐山五马坪监狱服刑犯李伟死亡一案的调查
                           文/梅吉雨
 

2007年国庆之后,乐山市一位姓杨的女士,不断地给记者来函来电:反映四川省乐山五马坪监狱狱警邱瑞林、张敏伙同“狱霸”赵子茂等人残害她儿子李伟致死,她希望新闻媒体伸张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犯人李伟不“进贡”惨遭毒打
1988年4月24日,20岁的李伟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峨眉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之后,被送往乐山五马坪监狱服刑。李伟进监狱之后,对所犯之罪认识深刻,决心重新做人。但进监狱后不久,他不懂监狱里的“规矩”,经常被管理干部和“狱霸”欺负。6月下旬的一天,狱中管理干部邱瑞林中队长和“狱霸”老犯人赵子茂、常红等人,先后叫李伟给他们“进贡”,李伟不“买账”,惹怒了两位“狱霸”,他们举起拳头朝李伟的脸上狠狠打去,顿时就把李伟的门牙打掉两颗,李伟抱着头拼命跑到办公室求救时,邱瑞林和张敏两位管理人员不但不问明情况,反而用穿着皮鞋的脚一脚就把李伟踢到在地,并趁势用木棍猛打,李伟承受不了疼痛就往拖拉机底下钻,邱、张二人又将李伟拖出来打,直打得他不能动弹,连呼唤的声音都没有了。
之后,邱瑞林命令两个老犯人将李伟拖进了小监牢。小监牢又黑又臭,他被拖进小监牢后,嘴里面不停地吐血。第二天,出工之前邱、张二人又将李伟吊在篮球桩上,只准他脚尖着地,吊在烈日的阳光下爆晒,也不许给他水喝,还叫炊事员每天不能让他吃饱。
李伟被管理人员和“狱霸”等人残酷殴打虐待之后,内心世界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他拿起笔向他的母亲诉说自己的悲伤和苦楚。在信中,他描述了被中队长邱瑞林、管教干部张敏以及“狱霸”赵子茂等人残酷殴打虐待的事实。
李伟被管理干部吊打一周的事情,众狱友都看得非常清楚。特别是李伟的狱友——卫生员何进写的证词引人注目:1988年7月的一天,李伟来找我看病,说他遭了内伤,肋巴骨里头很痛。我当时看见他门牙被打掉,脸也是浮肿的,就给他开了止痛和消炎的药吃。我与李伟的监舍相距六、七米远,在那几天晚上,经常听到他被挨打的声音,后来,还看见他被吊在篮球桩上。
李伟“脱逃堕岩死亡”一说:疑点重重
1988年7月19日,李伟“失踪”,被五马坪监狱认定为“脱逃堕岩死亡”。李伟的母亲认为,他是被监狱狱警伙同“狱霸”残害致死的。
为了弄清楚当时的情况,我们查阅了李伟的狱友李绍富写的证词,他是在李伟“失踪”前的最后一分钟见到李伟的证人,证词中说:“7月19日晚10点,我和李伟一起被“狱霸”赵子茂带去洗澡,我洗完澡后,李伟叫我上楼给他拿内裤,赵子茂叫我先走,最多一分多钟,李伟头上还有肥皂泡,马上就有人说李伟人跑了。等我跑到楼下,只见他的洗澡水桶被打翻,水桶里没有水,只有一条毛巾,他洗澡前脱下的内裤也在地上。用良心话讲,李伟绝对没有跑,因为他光着身子怎么跑呢?”
李伟“失踪”20天之后,在监狱附近的一条小溪沟里发现了他的尸骨。发现尸骨的村民陈正海在证词中写道,1988年8月份的一天,附近的小孩搬螃蟹,发现了一件犯人棉衣,又发现死人骨头,我们马上就报警,沐川县检察院住场办事处张保国组长立即带人下来看现场,他勘察现场后说:“这不象是死者的第一现场。”当时十一中队长邱瑞林也来看过现场,他说:“这就是死者的第一现场。”
据了解,发现李伟尸骨的小溪沟距离村民陈正海的住房只有50米远,李伟“逃脱”坠岩死亡是在晚上10点左右,据沐川县的气象资料记载,每年的7、8月份的气温在25度至35度之间,一个大活人在20天时间里变成一堆骨头,在尸体腐烂变臭的十多天时间里,陈正海应该早就闻到了臭味,然而想象中应该发生的都没有发生。由此看来,这条小溪沟不是李伟出事的第一现场。
无独有偶。几位从事尸检的公安人员将李伟的尸骨进行了检查,发现李伟坠岩摔死的“第一现场”只有五、六米高,无论是头、手、脚那一部分先着地,最多只有一至两处骨折,为何头、手竟摔成了多处骨折呢?可以推定,这里也不是李伟出事的第一现场。
1988年9月26日,李伟“逃脱死亡”后,五马坪监狱给亲属发来《罪犯死亡通知书》,通知说:“李伟……因脱逃途中坠岩于1998年7月19日死亡,”对李伟“坠岩死亡”的认定,我们有以下三个疑点:
一是监狱认定李伟在7月19日22时是借洗澡之机,从厨房后门逃跑的。众所周知,晚上十点钟监狱早已进入封闭控制阶段,况且李伟是在洗澡中逃跑,请问:他光着身子是用什么工具撬开两道后门脱逃的呢?看守李伟洗澡的“狱霸”赵子茂为何未对逃脱行为进行制止呢?
二是监狱在7月19日声称追逃李伟未果,又凭什么证据证明李伟于7月19日死亡呢?如果仅凭推测,则此死亡日期不能成立。       
三是认定“李伟脱逃途中坠岩死亡”。如果仅凭尸骨现场推测,凭什么说李伟在7月19日已坠岩死亡?据监狱方面说:“当晚追逃中天下起了大雨,故停止追逃”。照此说来,假设李伟当晚就摔死于小溪,当时正至大洪水季节,为什么未将他冲走?直到8月上旬还能在原地发现散乱白骨?因此,监狱的认定与自然现象不吻合。
同监狱的狱友:为李伟伸张正义
与李伟同监狱的六名狱友先后写出证词,证明监狱管理人员邱瑞林、张敏以及“狱霸”赵子茂等人残酷迫害李伟的事实。六位证人是李绍富、黄志全、黄俊刚、柳清华、何进、封玉良等,他们的证词相互印证,并都表示对其证词的真实性负责,还提供了现在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愿意出庭作证。
李伟的六名狱友所写的证词,以黄志全和柳清华所写的最具有代表性。黄志全写的证词是:6月下旬的一天,邱中队长、老犯人赵子茂、常红先后要求李伟给他们“进贡”,李伟不“买账”,之后,李伟被他们打掉门牙,全身是伤,面目全非,还被吊在篮球桩上一个星期。7月中旬李伟“脱逃死亡”之后,他的母亲来到监狱了解情况,邱瑞林怕犯人将李伟的死因告诉他母亲,就对全中队的犯人训话:“这两天你们不要摇风侧耳,李伟是自取灭亡,如果你们不听警告,我万一又失手,把你们打死,你们就是畏罪自杀…”
在这些证词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柳清华所写的证词。据悉,证词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他亲手绘制的五马坪监狱服刑人员的住所和狱警的防卫平面图;另一部分则是李伟在晚上不可能逃跑的情况分析。
柳清华,他曾担任监狱文化教员和监管员的工作,他在《关于李伟在五马坪劳改场十一中队服刑期间受虐待及“逃跑”前情况》的材料中说:首先,李伟从监舍内逃跑是不可能的。因为监狱是全封闭的,除由几个监管人员看守的大门可以进出监舍外,一切服刑人员不可能进出大门。发现李伟失踪的时间,大约是晚上十点左右,按中队规定,犯人收工后,大门一律上锁,进出人员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才能进出。
其次,从李伟逃跑的现场看也是不可能逃跑的。当晚报告李伟失踪后,我也曾到过洗澡现场,当时现场只有一个塑料桶,一条毛巾和一条内裤,而且监舍的犯人说李伟当时在洗澡,李伟是新来的服刑人员,正处在严管期间,严管人员的活动必须有人陪同。所以,李伟在洗澡时也不可能摆脱其他犯人的监视,更何况是光着身子逃出大门呢!
第三,从李伟来到中队服刑的时间上看也不符合逻辑。通常犯人逃跑是要先熟悉周围的环境,而且要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而李伟属于新犯人,平时行动均有人监视,更谈不上熟悉周围环境。我认为,除非他是精神病,否则绝对不会选择在那时逃跑。
司法机关:对李伟的死亡做出了令人质疑的结论
李伟的最后一封家书和六名狱友的证词,以大量的事实说明了19年前五马坪监狱管理的极为混乱状况,那么,有关司法部门又是如何看待李伟死亡一案的呢?
最近,记者在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等部门调查了解,得到了有关信息。李伟的亲属向司法机关反映五马坪监狱的有关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这些司法部门都及时将反映李伟的材料转到了五马坪监狱。
新年前夕,记者又专程前往五马坪监狱采访。副监狱长田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伟死亡时间将近有20年了,有些具体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在五马坪监狱,我们还电话采访了19年前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驻五马坪监狱组长张保国,张先生现任沐川县司法局局长。他说,19年前在发现李伟尸骨的现场,我去了解过情况,从现场发现放有一件棉囚衣以及李伟头部多处骨折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尸骨发现的地点不象是李伟出事的第一现场。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驻五马坪监狱的胡守国主任向记者做了介绍,他说,李伟死亡一案差不多20年了,他的母亲杨女士多次来五马坪监狱反映过李伟死亡的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对杨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很重视,组织了调查组进行调查。据了解,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信复(2005)4号文件的形式,对李伟死亡一案作出了结论。结论中说,李伟在服刑期间因未完成生产任务,曾受过管教干警捆打,按照有关规定,李伟被禁闭反省一星期。1988年7月19日22时,李伟借洗澡之机,从11中队厨房后门逃脱,当晚干警追逃未果。结论最后说:“五马坪监狱管教干警捆打罪犯李伟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该监狱对管教干警的违法行为已作了处理,罪犯李伟系逃脱后死亡”。据悉,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狱管教干警捆打服刑犯属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有关当事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李伟虽属服刑罪犯,其人身权利仍然受国家法律保护,监狱除对其思想进行改造的同时,对其人身安全具有法定保护职责。在本案中,监狱不仅未尽到依法维护李伟人身安全之责任,而且疏于管理,使李伟长时间遭到干警邱瑞林、张敏以及“狱霸”赵子茂等人的残暴和体罚,直到死亡。对此,我们希望国家司法机关成立专案组,依法重新调查李伟的死因,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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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法法  评论时间:2008-8-23 17:11:49
就是就是``支持楼上的
 匿名:普法者  评论时间:2008-8-20 10:59:08
为什么这宗案件20年了没有结果?当地的有关单位应反省反省!
2条记录 每页6条 这是第1/1页 
已有 2 位对此信息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匿名: 注:不能超过5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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