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建报社综合楼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对方好处费8.5万元,经万州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4月24日,万州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民龙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唐民龙,现年52岁,原系三峡都市报社副社长。2002年6月,三峡都市报社决定修建新闻综合楼,唐民龙任建房小组组长。2002年12月,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此楼,该公司万州项目部负责人陈某在建设过程中,与唐民龙相识。为取得唐的关照,希望对方为自己协调各方面关系,能及时得到签字同意借款和划款,开始用金钱“开路”。
2003年元旦前夕的一天,陈某到唐民龙在三峡都市报社的办公室,将5000元现金送上,被唐民龙笑纳。有了第一次,不愁第二次。2005年3月下旬的一天,陈某获悉唐民龙及妻子要到北京去,便赶到唐的办公室,又送去现金1万元。2005年7月上旬的一天,唐民龙的女儿考上研究生后,陈某到其家中送去1万元“礼金”。
就这样,陈某在2003年至2005年建房期间,6次送给唐民龙人民币5万元,陈某还委托侄子3次给唐民龙送去人民币3.5万元和价值4700元的手机一部。唐民龙将所收现金用于新房装修和日常生活开支等。
唐民龙收受好处费后,没忘记对承建方的关照。2005年12月13日,该综合楼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后,承建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报社给予143万元补偿款,得到唐民龙等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