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的被告人邱明铭,11年前年仅18岁的他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假释期满后重操旧业,2年内流串作案多起,盗窃车辆4辆,价值472328元,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利用看守所遭受严重冰灾停水停电的机会组织越狱,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近日,由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组织越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邱明铭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满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生于1977年的被告人邱明铭,因盗窃罪于1995年被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3年6月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11月29日。假释期满后,2007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明铭伙同黄满生、冯嗣阶(在逃)携一作案工具窜至安仁县大市场冯新军家盗窃小汽车,得手后由黄满生负责卖车,并以46000元的价格卖掉。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价值219128元。另查明,邱明铭、黄满生和冯嗣阶(在逃)三人分工合作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邱明铭主要负责进住户家盗取车钥匙,黄满生主要负责开车及销售,还盗得三辆小轿车,四辆车总价值472328元。
2007年10月,邱明铭被关押到看守所第9监室,伙同许鑫春、卢志勇商量越狱,后又找到同在第9监室的陈家伟共同商量越狱并偷偷做准备工作, 2008年2月1日凌晨4时许,邱明铭、许鑫春、卢志勇、陈家伟四人乘看守所停电和看守所民警疏忽大意的有利时机,逃出了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