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构的公司,谎称能联系砂石出口业务,以联系业务需要费用为名,被告人王钧庆多次通过被告人郁锡昌、周星、朱勸骗取他人现金167.6万元。日前,经由莒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王钧庆等人因犯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5年到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到50万元等不同刑罚。
王钧庆,男,51岁,系上海无业人员,案发前住北京市宣武区。自1998年至2006年王钧庆借用“中国国际经济信息情报交流中心”的名义,自称该中心主任,在自身无能力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出口砂石能赚取暴利,承诺出口砂石业务实施后还本付息,分给一定的砂石出口指标及成立公司等以需要资金为名多次通过郁锡昌、周星、朱勸骗取沈某等11人的资金167万元,但八年间却未做一笔业务,所骗费用均用于王钧庆等人的消费性支出。 由于公司承诺给职工所交保证金5倍返利,及分给砂石出口指标等一点没有兑现。2004年其临沂玉龙公司及各分公司(未注册)员工都不想干了,郁锡昌提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山东玉龙经贸公司这一招,以稳住临沂玉龙公司便于继续筹钱。2004年3月份郁锡昌、周星与临沂某典当行吴经理商议由典当行出资2930万并办理验资报告,事成后给予11万元的服务费。2004年3月份山东玉龙公司成立。 |